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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魂的秩序




庭內有共同的靈魂及共同的良知。它們都遵守著三項基本的秩序。


第一項基本的秩序是:不論活著或死亡,每一個在系統內的人都有同等的歸屬權。因為某些道德批評,例如: 「他是流氓」,「他是酒徒」或「她有一個私生子」,系統中某些人以為自己比別人優越,因此,他們要求較大的歸屬權。可是家庭的靈魂卻沒有好壞善惡的分別,所謂壞惡只是好善的另一面而己。一個自以為完美,比別人好得多的人是可怕的。反之,置身在平凡人當中,會使人感到平和與接納。


第二項基本的秩序是:家族靈魂和家族良知對歸屬權的調整。如果某個家庭成員的歸屬權被否定,家族靈魂和家族良知會利用某些平衡補償行為回歸應有的秩序。通常就是後來出生的人,與被排除的家庭成員產生連結,代表他,以讓系統再度獲得平衡。後來出生的家庭成員,會感受到被排除的家庭成員同樣的痛苦。現在系統就要再一次面對好與壞、善與惡的問題了。

後來出生的家庭成員的解決方法應是,敬重被排除的人,或那些令其他家庭成員產生恐慌而被排除的人,例如 死於難產的女人。當他們得到敬重,系統便會重新回歸平衡,得到平靜;後來出生的家庭成員,便不需要再擔負代表被排除成員的責任。


第三項基本的秩序是:系統中早到的人比後來的人有優先權。家族靈魂與家族良知留意前人的權利是否受到承認,如果沒有,後來出生的家庭成員便會為彌補家庭中的平衡作出犧牲。當前人的優先權獲得敬重時,後來出生的家庭成員就可以得到自由。


病患和靈魂

一個人早期的經歷,在他們日後生命中不但對靈魂、甚至對健康都有影響。例如,早年與母親的分離, 或早年曾經歷生命危險的意外。解決之道是再度回到靈魂受創(甚至對身體也有影響)的地方面對這件事,承認它,與它和解。人便可以與命運達到和諧,也為身體找到解放與治療。



摘錄自 心靈活泉

伯特 · 海寧格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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