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夫妻間的平衡與衝突 華人傳統的價值觀中,夫妻之間「以和為貴」不僅是一種道德理想,也是實際生活的準則,夫妻雙方有固定的名分和角色,彼此相互配合,共享和平與安定,即使當一方感受不到對方的「親」或「愛」時,只要一切盡自己的義務即可,夫妻會在彼此的角色與義務之間尋找妥協點,以維持某種「和諧」,但這種和諧的關係雖然保障婚姻的安定,卻也明顯犧牲個人內在的情感和欲望,對傳統的華人來說,比起要面對夫妻衝突所隱含的危機與失控,這種妥協的情況似乎比較容易面對(利翠珊,2005)。再者,由於傳統「男尊女卑」、「重男輕女」的性別差異觀念,為了家庭經濟上的生存、為了「家和萬事興」,一般傳統女性會以忍耐和委屈的方式,來面對夫妻之間的衝突。然而,近年來受到西方女性主義觀點的影響,以及女性在家庭經濟上的貢獻,引發了中國傳統女性在婚姻中的改變歷程,越來越多的妻子在面對夫妻間衝突時,產生了倫理道德與自我表達之間的矛盾,因此,在維持和諧與爭取受尊重之間尋找新的平衡點,對於現代的華人丈夫與妻子而言都是一個挑戰。 從家族系統排列協助世界許多地方夫妻問題的經驗中,(包含台灣、香港、新馬、中國大陸等華人地區),海寧格歸納出一個夫妻間很重要的平衡律則: 「夫妻之間的關係如果要蓬勃成長,雙方必須互動回饋,如果回饋裡帶著愛的話,雙方的關係會更加圓滿。對於對方愛的付出,我們回饋時就多愛對方一點;在負面的事情也是一樣,當受傷的一方能夠反過來作出報復或對對方有要求時,這種補償就能夠把雙方關係帶回到平衡。然而要維持關係的話,被傷害者的要求或報復應該稍微仁慈一點。」(凌永康譯,2002) 例如在婚姻關係中,丈夫可能會用言語傷害妻子:「你和你媽媽一模一樣差勁!」妻子也需要說些什麼來傷害丈夫。許多華人可能很難以接受,為什麼傷害也要得到平衡,就如同付出也必須平衡一樣。因為如果用壓抑的方式,夫妻間的暴力就會蘊釀起來,有可能造成極端的破裂情況,或者孩子會承接父母的情緒,捲入父母的衝突中(Hellinger,2001)。我們常可以看到華人社會新聞的一些例子,妻子或先生一直以壓抑的方式忍受對方的行為,最後往往是用相當極端的方法爆發出來,例如自殺、攜子自殺或同歸於盡,而孩子也被無辜捲入衝突之中。根據臺灣省內政部的統計,91年兒童保護個案4278件,92年激增至5349件,其中攜子自殺部分,93年1月至9月底,已發生14起,且造成18位兒童受害的悲劇,其中母親攜子自殺高達6件,父親攜子自殺便有4件,原因多為家庭及經濟因素,方式以燒炭自殺最多,被害者多是國小或學齡前之兒童,引起各方單位的關切。 現代華人夫妻關係處在新舊衝擊與調適中,對於表達負面情緒的方式許多夫妻還無法適當拿捏。夫妻間對好的事情較容易回報回去,但對於負面的對待往往會先壓抑然後爆發。海寧格觀察到(Hellinger,2001),當夫妻愈來愈嚴重地去傷害彼此,他們在負面的互動就會增加,而這種互動會把他們緊緊地埋藏在彼此的不快樂之中,也許他們保持著一種互動的平衡,不過這裡面並沒有愛。因此,如同海寧格所發現的律則,對於夫妻間負面的對待,彼此也要回報回去,但關鍵是,當回報回去的時候,要比對方給我們的傷害少一點,而且要帶著一點愛,如此讓負面的互動愈來愈減少,正面的事情愈來愈增加,愛就有機會能夠再次流動。所以,夫妻如何重新修復脆弱的關係,而讓它達到滿意的程度;如何使伴侶從傷害彼此轉變為良性交流,並且在愛中增加它的數量,海寧格的平衡律則可以帶給現代華人夫妻們一個非常重要的啟發。 參考文獻 利翠珊(2005)。婚姻關係及其調適。載於楊國樞、黃光國、楊中芳(主編),華人本土心理學(頁331-341)。臺北:遠流。 周鼎文(譯)(2001)。B. Hellinger著。家族星座治療。臺北:張老師。 凌永康(譯)(2002)。B. Hellinger著。一切如是。香港:一學堂。 Hellinger, B. (2001).Supporting Love (C.Beaumont, Trans.) Phoenix, AZ: Zeig, Tucker & Theisen.
發表人:周鼎文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