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對夫妻決定要離婚,女兒跟著妻子。這個男人不想要有小孩,後來和另一個也不想要有小孩的女人結婚了。幾年之後,這個男人的第一任妻子突然死了,所以這個女兒就來和她的生父與繼母住在一起。
這個孩子和她的繼母都不喜歡對方,雙方都覺得對這個男人的愛有占有權,並且為了優先的地位不斷地競爭。這個男人覺得他對孩子和妻子的愛被撕成兩半。
有一天,這對夫妻在爭吵以後考慮離婚,這個女人拜訪了一個朋友,這個朋友幫助她由系統的觀點來了解她家裡的情況。那天晚上,她對她的丈夫說:「當我看到你對女兒、對第一任妻子的愛時,我了解到你是如此的忠誠,也因為這樣,我更加地愛你。」
有一個帶著小孩的女人提到對於開始第二春的看法,她說:「如果一個男人不尊重我對我孩子的愛,我就不可能愛那個男人。」
遵循不同系統之間的優先順序
『系統之間』的優先順序和「系統之內」的優先順序是不同的。新的系統優於舊的系統。例如,當一對伴侶開始一個新的家庭,新的家庭系統就優先於他們的原生家庭,就如同第二任婚姻比起第一任婚姻擁有優先地位。
從經驗上來看,當家庭不遵守系統之間的優先順序時,他們就會陷入困難。例如,如果年輕伴侶對於父母的愛還維持在優先於他們對彼此的愛,那麼他們的關係若想要成功,就要先處理優先順序的困擾。
第二任伴侶關係的情況比較複雜。為了讓新的家庭成功,新系統必須優先於第一任的系統,但如果新的伴侶帶來第一任所生的孩子進入新家庭中,那麼對於這個孩子的連結與愛就必須要保持優先於對新伴侶的連結與愛。伴侶之間會產生問題,就是在:新伴侶要求優先於前任關係中所生的孩子,或是當新伴侶想從孩子那裡搶走親生父母對孩子的愛。
如果一個人在伴侶或夫妻關係期間,和另外一個人有了小孩,那麼通常這個伴侶關係就結束了。那意味著,如果一個女人在婚姻期間和另外一個男人有了小孩,那麼她和他就形成了一個新的系統。把它當成一個規則:她必須離開她的第一任家庭到她的新伴侶那裡。如果她選擇留在丈夫身邊,那麼這個小孩唯一安全的地方就是和親生父親在一起。
新系統優先於舊系統同時也要求:一個男人在婚姻期間和若另外一個女人有了小孩,這個男人要離開他的家庭到新的女人和小孩那裡。然而,他必須繼續贍養第一任妻子和孩子。因為像這種情況,第一任妻子和孩子付出了很沉重的代價,而且經驗告訴我們,基於所有的考量下,其他的解決方法會導致更大的痛苦。
摘錄自:家族星座治療
伯特.海寧格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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